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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藥監(jiān)局關于修訂復方感冒靈制劑和銀黃口服制劑說明書的公告(2024年第81號)

來源: 國家藥監(jiān)局 更新時間:2024/7/3

       根據(jù)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,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,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決定對復方感冒靈制劑說明書和銀黃口服制劑說明書中的【警示語】、【不良反應】、【禁忌】和【注意事項】進行統(tǒng)一修訂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一、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據(jù)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要求修訂說明書(見附件),于2024年9月2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備案。

 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;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。在備案之日起生產(chǎn)的藥品,不得繼續(xù)使用原藥品說明書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。

  二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(fā)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,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,指導醫(yī)師、藥師或患者合理用藥。

  三、臨床醫(yī)師、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,在選擇用藥時,應當根據(jù)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/風險分析。

  四、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,使用處方藥的,應當嚴格遵醫(yī)囑用藥。

  五、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(qū)域內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、說明書更換工作,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嚴厲查處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 附件1

 

復方感冒靈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
 

一、【警示語】項修改為:

1.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

2.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;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;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(yè)、機械作業(yè)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
3.與其他解熱鎮(zhèn)痛藥并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危險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包括:   

1.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2.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增加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復方感冒靈制劑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

各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疾?。菏人?、困倦、頭暈、頭痛等。

皮膚及皮下組織類疾?。浩ふ睢W、潮紅、剝脫性皮炎、大皰性表皮松解癥等。

全身性疾病及給藥部位各種反應:乏力、虛弱、胸部不適、發(fā)熱等。

胃腸系統(tǒng)疾病:惡心、嘔吐、口干、腹瀉、腹痛、腹脹、腹部不適等。

肝膽系統(tǒng)疾病:肝功能異常、肝損傷、肝生化指標異常等。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功能異常;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。

腎臟及泌尿系統(tǒng):排尿困難、尿頻、尿潴留、血尿癥、急性腎損傷等。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腎功能異常。

其他:心悸、呼吸困難、白細胞減少、溶血性貧血、中性粒細胞減少、過敏反應、過敏性休克等。

四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包括:

1.忌煙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膩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。

3.脾胃虛寒者慎用。

4.風寒感冒者不適用,其表現(xiàn)為惡寒重、發(fā)熱輕、無汗、鼻塞、流清涕、喉癢咳嗽等。

5.當出現(xiàn)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,如用藥后出現(xiàn)瘙癢、皮疹,尤其出現(xiàn)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紅斑、糜爛等,應當立即停藥并就醫(yī)。

6.因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。用藥期間如發(fā)現(xiàn)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(xiàn)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厭油、惡心、上腹脹痛、尿黃、目黃、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(xiàn)時,應當立即停藥并就醫(yī)。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克。

7.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;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;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(yè)、機械作業(yè)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
8.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慎用,上消化道潰瘍、膀胱頸梗阻、甲狀腺功能亢進、青光眼、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,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,且應當在醫(yī)生指導下服用。

9.運動員慎用。

10.心臟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腎病等患者應當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11.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兒童、年老體弱者應當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12.服藥2天癥狀無緩解,應當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13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14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
15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
16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
17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者藥師。

(注: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。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)

附件2

 

復方感冒靈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
 

一、【警示語】項修改為:

1.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

2.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;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;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(yè)、機械作業(yè)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
3.與其他解熱鎮(zhèn)痛藥并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危險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包括:   

1.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2.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增加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復方感冒靈制劑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

各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疾病:嗜睡、困倦、頭暈、頭痛等。

皮膚及皮下組織類疾?。浩ふ睢W、潮紅、剝脫性皮炎、大皰性表皮松解癥等。

全身性疾病及給藥部位各種反應:乏力、虛弱、胸部不適、發(fā)熱等。

胃腸系統(tǒng)疾?。簮盒?、嘔吐、口干、腹瀉、腹痛、腹脹、腹部不適等。

肝膽系統(tǒng)疾?。焊喂δ墚惓?、肝損傷、肝生化指標異常等。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功能異常;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引起嚴重肝損傷。

腎臟及泌尿系統(tǒng):排尿困難、尿頻、尿潴留、血尿癥、急性腎損傷等。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腎功能異常。

其他:心悸、呼吸困難、白細胞減少、溶血性貧血、中性粒細胞減少、過敏反應、過敏性休克等。

四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包括:

1.忌煙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膩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。

3.脾胃虛寒者慎用。

4.風寒感冒者不適用,其表現(xiàn)為惡寒重、發(fā)熱輕、無汗、鼻塞、流清涕、喉癢咳嗽等。

5.當出現(xiàn)皮疹或過敏反應的其他征象時,如用藥后出現(xiàn)瘙癢、皮疹,尤其出現(xiàn)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紅斑、糜爛等,應當立即停藥并咨詢醫(yī)生。

6.因過量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有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。用藥期間如發(fā)現(xiàn)肝生化指標異?;虺霈F(xiàn)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厭油、惡心、上腹脹痛、尿黃、目黃、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(xiàn)時,應當立即停藥并就醫(yī)。建議對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過2克。

7.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;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;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(yè)、機械作業(yè)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
8.應盡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解熱鎮(zhèn)痛藥的藥品,以避免藥物過量或導致毒性協(xié)同作用。

9.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慎用;上消化道潰瘍、膀胱頸梗阻、甲狀腺功能亢進、青光眼、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
10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(注: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建議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。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)

 

附件3

 

銀黃口服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

 

1.銀黃顆粒(膠囊、滴丸、軟膠囊、片、丸、分散片、咀嚼片)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
一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腹瀉、腹痛、腹部不適、腹脹、惡心、嘔吐、口干、口苦、皮疹、瘙癢、紅斑、蕁麻疹、頭暈、頭痛、乏力、胸部不適、心悸、潮紅、過敏反應等,有嚴重過敏反應個案報告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包括:

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當包括:

1.忌煙酒、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
3.脾胃虛寒癥見有大便溏者慎用,且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4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者慎用。*

5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腎病等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6.按照本品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。兒童、孕婦、哺乳期婦女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7.扁桃體有化膿或發(fā)熱體溫超過38.5℃的患者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8.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,或癥狀加重,或出現(xiàn)新的癥狀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9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10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
11.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
12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(注:1.*限于銀黃顆粒含蔗糖的劑型。2.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,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3.如原批準說明書【注意事項】無“兒童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”“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”,不增加相應內容。)


2.銀黃顆粒(膠囊、軟膠囊、分散片)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
一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腹瀉、腹痛、腹部不適、腹脹、惡心、嘔吐、口干、口苦、皮疹、瘙癢、紅斑、蕁麻疹、頭暈、頭痛、乏力、胸部不適、心悸、潮紅、過敏反應等,有嚴重過敏反應個案報告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包括:

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當包括:

1.忌煙酒、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
3.脾胃虛寒癥見有大便溏者慎用。

4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者慎用。*

5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(注:1.*限于銀黃顆粒含蔗糖的劑型。2.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,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


3.黃含片(含化片、含化滴丸)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
一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惡心、嘔吐、腹瀉、腹痛、腹部不適、口干、皮疹、瘙癢、頭暈等,有嚴重過敏反應個案報告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包括:

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當包括:

1.忌煙酒、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
3.脾胃虛寒癥見有大便溏者慎用,且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4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腎病等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5.按照本品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。兒童、孕婦、哺乳期婦女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6.扁桃體有化膿或發(fā)熱體溫超過38.5的患者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7.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,或癥狀加重,或出現(xiàn)新的癥狀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8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9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
10.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
11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(注:1.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,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2.如原批準說明書【注意事項】無“兒童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”“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”,不增加相應內容。)


4.黃口服液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建議

一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
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腹瀉、腹痛、腹部不適、惡心、嘔吐、皮疹、瘙癢、頭暈等,有嚴重過敏反應個案報告。
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包括:

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
三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當包括:

1.忌煙酒、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
3.脾胃虛寒癥見有大便溏者慎用,且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4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者慎用,且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5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腎病等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6.按照本品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。兒童、孕婦、哺乳期婦女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7.扁桃體有化膿或發(fā)熱體溫超過38.5℃的患者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8.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,或癥狀加重,或出現(xiàn)新的癥狀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
9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
10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
11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
12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(注:如原批準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較本修訂要求內容更全面或更嚴格的,應當保留原批準內容,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。)

 

 



  國家藥監(jiān)局

  2024年6月28日